康巴什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6 15:57【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年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编制。本报将通过“康巴什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zhxljk.com/)向社会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康巴什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7-8580877 

   一、 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

  (一)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上传至网站。

  (三)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康巴区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新进公务员对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2017年重点公开了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会议、业务培训、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工作动态以及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采用门户网站、报纸、宣传册、“法治康巴什”微信公众账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

  我局主要的申请公开在网站提交。

  (二) 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以公开,其余信息原则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无部分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5.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无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1、是政务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对此,我们将根据康巴什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康巴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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