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首页>互动交流>区长信箱>区长信箱内容
区长信箱来信回复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回迁问题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人姓名: 徐世伟 来信时间: 2018-06-16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于2010年因婚户口迁至男方同一性质农村户口,男方村里研究决定不予给新人分配土地,我娘家有我土地,我要申请户口回迁娘家可以回迁吗?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8-06-26
回复内容: 居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认真审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康巴什区有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可迁入农村地区户口情形有:一、因高考招生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可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证件返籍。农村地区籍的学生毕业后返迁的,可落入原迁出的户籍地址。二、原康巴什区农业户口人员因参军注销户口,退伍后未安置的,持有关手续,户口可恢复到原户籍地址。三、对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婚迁的,如迁入方为原农业户口的,持注明有农业户口字样的户口证件(证明)可迁入农村地区。除上述三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迁入农村地区的,均需2/3以上社员同意并签字、捺印;村委会(社区)依据社员、社长的意见在2/3以上社员通过证明上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办事处依据村委会(社区)证明(社员、社长)材料,经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并盖章。康巴什公安分局依据村委会、办事处的同意迁入证明办理迁入。如反映人现为农村地区户口(原农业户口),父母是康巴什区的农村地区户口(原农业户口),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迁户。来话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康巴什区户政中心电话:2261262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蒙ICP备11002510号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