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19 10:35【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生产性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今产业竞争的焦点和生产价值链中的主要增值点和盈利点,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产城融合,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融资租赁、信息服务和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科技、会展和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发展节能环保、法律服务、中介服务、调查咨询、广告服务和建筑劳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全市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升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企业主辅分离全面实施,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逐步拓宽,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现代物流业进一步改造提升,服务工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商务服务和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改善,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完备。 

  (二)生产性服务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市场体系、工业生产中间服务社会化体系逐步健全,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生产性服务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效益不断提升。 

  (三)生产性服务业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基本明确生产性服务业的功能定位,初步形成城市间生产性服务业融合配套、错位分工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四)生产性服务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重点工业骨干企业“主辅分离”目标基本实现,企业内置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环境逐渐形成,生产性服务企业集中化、大型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重点发展任务 

  (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配送网络等优势,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逐步形成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及供应链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物流产业群。 

  1.以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华研物流园区、易兴建材园区、万家惠农贸市场、铜川汽车产业博览园、万利片区物流园区、札萨克物流园区、棋盘井物流园区和蒙西物流园区等为载体,通过分类整合、改造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现代物流企业,为将我市打造成为西部地区物流“旱码头”奠定基础。 

  2.充分整合利用企业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及原材料等资产,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统一配送区域内同类型企业生产物料和产品,提升物流服务对制造业的支撑作用。 

  3.全力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现代物流企业,带动和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鼓励我市民营企业及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本土物流企业,逐步形成土洋结合、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物流业结构。 

  4.积极发展综合性物流和特色物流产业,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核心区同城配送体系,逐步将物流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牧区,建立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的物流服务体系。到2017年,培育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物流企业5户以上,把我市打造成为面向西北地区的现代物流中心。 

  (以上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提高网络采购和销售水平,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链协同水平。 

  1.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为依托,打造为煤炭、煤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提供服务的电子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全市煤炭、煤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通过网上交易、网上定价和网上物流配送的全新经营模式,提升本地能源、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2.加强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和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3.支持鼓励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升级改造各类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将线上订货与线下交易有机结合,打造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专业性批发交易市场。 

  4.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发展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农畜产品交易方式,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三)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产业,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体系。 

  1.积极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煤矿开采、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筑施工和物流运输等行业中大型设备、车辆、工具的融资租赁服务产业。 

  2.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新设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和补助。 

  3.引导融资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 

  4.尽快建立规范化的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评价体系、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四)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和鄂尔多斯大数据产业发展,围绕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重点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决策信息服务体系和公众生活信息服务等三大体系建设。依托无线网络在中心城区的全覆盖,逐步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农村牧区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信息服务技术发展,实现信息进村入户。 

  2.加快推进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信息服务产业与我市煤炭化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提升企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计算产业园)、大数据中心为载体,大力引进软件开发、云服务、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处理等网络和信息服务业上下游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充分发挥政府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和强化服务的职能,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五)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1.依托我市清洁能源产业的独特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煤制烯烃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标准,掌握产品行业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2.重点围绕煤炭开采、化工产品、羊绒制品和现代装备等产业,培育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打造专业品牌。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法定监督检验和社会委托检验积极采用国内和国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鼓励企业将原有内部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3.建立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全面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六)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以全面提升我市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和维护金融稳定为重点,深入推进自治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服务业发展中的排头兵作用,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西部金融强市。 

  1.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典当和担保等服务行业的融资保障功能,增强金融服务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2.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全力引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3.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开展金融中介等新兴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积极申报建立煤炭、煤化工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从而稳定能源、化工产品价格,掌握定价话语权。 

  4.积极稳妥发展农村牧区各类金融服务业,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金融机构,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充分和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七)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支撑性好的科技服务业。 

  1.发展研发设计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功能的专业化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促进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步伐;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从事研发推广、设计咨询等中介服务发展,开展科研和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服务;支持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科技研发服务,组建运行独立、面向社会的科研服务企业,以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 

  2.完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扶持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技术认证、专利代理、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科技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鼓励发展农牧业科技服务产业,围绕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疾病防控和防灾减灾等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推进普及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到2017年,全市R&D(研究与开发)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6%以上。 

  (以上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八)推动会展业快速发展。通过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拉动我市商贸、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金融、房地产和零售等行业的发展,不断创造商机,吸引投资,打造以会展活动为杠杆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 

  1.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加强同全国行业协会、国际会展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承办各类国际国内会议,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品牌,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西部乃至全国知名的会展城市。 

  2.立足我市实际,打造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如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中俄蒙专题经贸、蒙元文化等)专业化会展品牌,提升我市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改革政府办展办会模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会展业,加快会展业的市场化进程,充分整合利用我市酒店、宾馆和写字楼等大量会展设施资源,适时将政府各部门培育比较成熟的会展项目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转由项目公司或其它会展企业运作经营。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九)鼓励发展服务外包。 

  1.支持和鼓励制造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向市场释放,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制造企业,将采矿设备、工程机械、机电机床、汽车零件和仪器仪表等设备零件的专业维修维护服务与主营业务分离,组建面向社会的服务公司,建立各领域关键设备的专业维修维护和再制造服务体系。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品牌提升,提高企业承接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如法律咨询、审计评估、检测检验、物业管理等)社会专业化服务的机制,从而达到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5.完善售后服务,大力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十)引导发展其它服务。按照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节能环保、法律服务、中介服务、调查咨询、广告服务和建筑劳务等各类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体系。(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行业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和领域,凡国家未明令禁止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各类生产性服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二)加强财税扶持。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各旗区财政也要根据各自的财力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艺术创作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开展技术研发。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表彰奖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旗区和企业(旗区奖励50万元、企业奖励10万元)。要切实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涉牧服务业、金融业和新办服务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对设在我市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制定服务业融资支持计划,运用风险补偿和贴息等方式支持信贷资金投入中小生产性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服务业贷款当年新增额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市内各金融机构的年度考评范围,引导各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对服务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四)提供用地支持。 

  1.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项目落地。 

  2.由原工业企业剥离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若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用地,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发〔2006〕114号)要求,应按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以划拨,对不符合的应采取出让或租赁的方式供应。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剥离的土地,免缴土地房产契税;对应依法出让的土地,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对生产性服务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按照合同内容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 

  3.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条件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新城建设、旧城改造、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及产业转移整理后的土地,应预留一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 

  (以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五)完善价费政策。努力实现价格并轨,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在企业创办两年内按居民生活使用标准执行,满三年后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质认证、考试、培训费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最低限度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物价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六)强化人才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科技型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人才鄂尔多斯1+8”政策给予扶持;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1〕6号),建立人才引进、开发和共享的绿色通道,吸引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我市发展,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激励奖、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全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高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七)鼓励主辅分离。 

  1.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加快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和品牌营销等环节拓展延伸,促进工业企业由单一生产向服务业并举转型。 

  2.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鼓励其转让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内部设立服务业专业公司。 

  3.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要求,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以加速折旧。 

  4.主辅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剥离后三年内按其实现增加值的1%给予财政补贴,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5.凡主辅分离后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自开业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按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额度给予等额补贴,第三年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额度减半给予补贴;自获利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补贴,第三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给予补贴。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八)鼓励创建服务品牌。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体现民族特色,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服务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意见和各自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477-8595773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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